2006/10/19

國順里九十五年度三和宮獎助學金申請開始囉!

國順里九十五年度三和宮獎助學金實施辦法
九十五年十月一日

一、宗旨:為回饋社區,並鼓勵本里(國順里)內品學兼優之莘莘學子繼續努力向學,由三和宮提供信眾捐贈之香火錢設立獎學金,其核發辦法依本規定施行。

二、經費:本獎學金係由本里三和宮提供信眾捐贈之香火錢新台幣三萬元整作為經費來源。

三、發放標準:
(一)資格:凡設籍在台北市大同區國順里居住滿一年以上,且就讀於政府立案核准之公私立大專院校或中等學校學生,九十四年度第二學期學業平均成績75分、操行成績75分、體育成績75分以上者均具申請資格。

(二)名額:
大專院校 五名 --- 獎助金額每名貳仟元整。
高級中學生十名 --- 獎助金額每名壹仟元整。
國民中學生十名 --- 獎助金額每名壹仟元整。

四、受理條件: 請於九十五年十月一日起至九十五年十月二十五日止,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成績單正本(九十四年度第二學期)及本人或監護人之印章至國順里辦公處辦理,逾期恕不受理。

五、受理地點: 國順里辦公處 (地址:台北市延平北路三段124號,電話:2585-3129 2585-3130)

六、核發事宜:
(一)本獎學金委由國順里辦公處依前項受理條件收件完成「初審」工作,再由「三和宮獎助學金審核小組」依申請人繳交之證件「複審」核定。
(二)申請符合標準之人數超過既定之獎助名額時,則依學業成績之高低次序擇優綠取至額滿為止,若最後名額學業成績相同者,則依次以操行、體育成績之高低判定之,最後若仍有相同者則依抽籤決定之。
(三)複審工作於收件截止日起三天內完成,得獎學生名單除將公佈於本宮及本里公佈欄外,將再以電話或書面通知受獎(受獎日期預定九十五年十月三十日農曆九月九日晚上七時於三和宮),未得獎學生則不另行通知。

七、本辦法委由國順里辦公處於民國九十五年十月一日代為擬訂,自九十四學年度第二學期起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則由「審核小組」審查會議增修之。
主辦:三和宮管理委員會
協辦:國順里里辦公處 里 長 施木彬
淡水河邊社區發展協會 理事長 陳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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